全面贯彻《教育部关于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教体艺〔2004〕1号)精神,依据《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教育部令第13号)和《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的基本要求》(教体卫艺[2014]745号)的要求,制定我校艺术教育课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适应社会未来发展的需要,体现学校“以艺辅德,以人为本”的理念,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大力提升我校学生的综合素质。依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方案》(教体艺厅[2006]3号)的要求,以面向全体学生的全面发展、个性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陶冶情操为目的,开设艺术教育课程。
二、课程培养目标
学生通过鉴赏艺术作品、学习艺术理论、参加艺术活动等,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培养高雅的审美品位,提高人文素养;了解、吸纳中外优秀艺术成果,理解并尊重多元文化;发展形象思维,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促进德智体美全面和谐发展。
三、课程设置
艺术限定性选修课程:《艺术导论》、《音乐鉴赏》、《美术鉴赏》、《影视鉴赏》、《戏剧鉴赏》、《舞蹈鉴赏》、《书法鉴赏》、《戏曲鉴赏》。
任意性选修课程:作品赏析类,如《交响音乐赏析》、《民间艺术赏析》等;艺术史论类,如《中国音乐简史》、《外国美术简史》等;艺术批评类,如《当代影视评论》、《现代艺术评论》等;艺术实践类,如《合唱艺术》、《DV制作》等。
四、课程实施
每学期开设1~3门艺术限定性选修课程和任意性选修课程,学时为16。要求每个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至少要在艺术限定性选修课程中选修1门并且通过考核方可毕业。
五、 学习评价
(一)评价原则
针对每一门艺术课程的评价成绩,应注重过程表现与结果成绩相结合,技能掌握水平与创作应用能力相结合,个体能力与集体协作能力相结合的原则。
(二)成绩评定方法
成绩评定由过程性评定、终结性评定和奖励学分构成。其中过程性评定占40%,终结性评定占60%。
1.过程评价(40%)
过程性评定从考勤情况、课堂表现、作业情况等进行评定,共100分。
(1)考勤情况(20分)
出满勤记20分,无故迟到、早退各一次扣0.5分,旷课一节扣1分,扣完为止,由指定学生作考勤员负责记录、初评,任课教师审核、评定。经批准的病、事假,学生事后补修所缺课时的,不扣分;旷课总节数超过总课时的1/3时,不能取得该课程成绩。
(2)课堂表现与过程态度(50分)
课堂表现从学生的听课态度和对艺术的兴趣爱好及情感反应;艺术实践活动中的参与态度、参与程度及合作能力;艺术的感受体验能力、表现能力、评价能力、探究与创编能力;对艺术与相关文化的理解以及审美情趣的形成、主动发表个人见解,踊跃发言等方面进行评定。
(3)作业情况(30分)
积极自觉地完成老师所布置的作业并按时上交,得30分;无故不交作业一次扣2分,未向任课教师提出申请而迟交作业每次扣1分,抄袭或请人代作的每次扣4分,扣完为止。
2.终结性评价(60%)
主要从平时作业质量、测试或表演成绩等方面进行评定,共100分。
(1)平时作业质量(30分),由任课教师综合学习课时内完成的全部作业的整体质量情况进行评定。
(2)艺术欣赏基础理论测试或技能考试成绩(70分),由教师根据课程要求并结合本校实际,集体出题对学生进行艺术欣赏基础理论测试或技能的情况进行评定。
3.奖励性评定
学生参加各级政府教育文化部门主办的艺术比赛获奖的学分加分标准:
国家级(一等奖)奖励分30分,二等奖25分,三等奖20分。
省级20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0分。
市级(校) 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5分。
4.综合评定分
综合评定分=过程评价分×40%+终结性评价分×60%+奖励分
学生的学科综合评定分在60分以上的为合格;在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六、实施保障
(一)成立公共艺术教研室:负责整个课程开设和实施过程的协调与管理;建立有效的教研制度,定期开展各种教学研讨活动、课堂教学等活动;积极开展相关的课题研究;加强教师队伍的建设。
(二) 任课教师要求:
1.课程要面向全体学生,为每一位学生的发展奠定基本的艺术基础,尽可能挖掘每个学生的潜能,发挥每个学生的特长,让每个学生获得全面而富有个性的发展。
2.要熟悉教材的内容和体系,要合理、科学和有效的整合教材,开设符合学生身心发展的艺术课程。
3.精心设计教学过程,激发学生兴趣,提高每个学生参与教学的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的效果。
4.处理好普及与提高的关系,工作重点是培养提高每个学生的基本文体素质,但也要为学校文艺团队培养更多、更优秀的人才。
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教务处
2014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