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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室教研活动制度

发布时间: 2013-03-20 浏览次数:【关闭页面】

一、 教研室应积极开展教研活动,进一步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促进教师认真钻研业务,适应教学改革的需要,推动我校的教研工作蓬勃开展。

二、教研活动时间安排在每周四的下午,正常上班时间。

三、教研活动一般以教研室为单位进行,实行考勤制度,各教研室的全部教师必须准时参加教研活动,由教研室主任认真做好考勤记录。教研活动一般情况下不允许请假(学校规定的公假除外)。教务处将对教研活动开展情况作不定期检查。

四、各系(部)拟定系(部)统一安排的教研活动计划,计划内容和时间安排不得和全校的教研活动计划冲突,一般占全部教研活动的2/3,并于每学期的开学前发到本系(部)所属各教研室。

五、各教研室主任组织本教研室教师,集体研究制定本教研室的学期教研活动计划,计划内容和时间安排不得和学校、系(部)的教研活动计划相冲突。

六、系(部)教研活动计划、教研室教研活动计划必须在每学期教研活动开始前报到教务处。

七、教研活动计划必须宗旨明确。各种活动有具体安排,包括学习教育教学理论、集体备课、相互听课评课、教学经验交流、校际教学经验交流、青年教师的指导、中青年教师优质课的集体备课和初审、教研课题选题、教学论文撰写与交流、教学课件的设计制作、专业教学计划、课程标准、教材(理论课教材、实习指导书、实验指导书)建设等。

八、教研活动由教研室主任组织,并做好活动记录。学校每学期坚持对各教研室开展教研活动的情况进行检查、评比。对教研活动开展得丰富多彩、卓有成效的教研室将给予表彰、奖励,并将其好的经验在学校推广。

九、每学期的期末,要以教研室为单位写出书面教研活动总结,报系(部)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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