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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室工作规定( 摘要)

发布时间: 2013-03-20 浏览次数:【关闭页面】

一、教研室是根据教学需要而设置的教学组织,是保证教学、教研和科研活动有效开展的基层单位,受系(部)主任领导,在教研室主任主持下开展工作。

二、教研室的工作内容应包括:教学、师资培养、学习指导、实习指导和教学法研究、专业建设、教材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等。

三、根据教务处和系(部)的工作安排,教研室应在新学期开学初制定出工作计划,系(部)主任批准后执行并报教务处。对工作计划要认真执行、落实,定期检查。学期结束时,要认真总结,报系(部)和教务处备案。

四、遵守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系(部)主任及教务处布置的工作任务,并及时向系(部)主任及教务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五、教研室要组织教师认真讨论教学计划和课程标准,使每位教师做到深刻理解,全面掌握,认真执行。根据系(部)下达的教学任务,合理地安排好每位教师的教学工作,以保证顺利完成各项教学任务和实验、实习工作。

六、积极开展评教活动。每学期对本室开设的课程,有计划地进行互相听课、有重点地组织一至二门课程的观摩教学,并及时认真地组织评议,推动全室教师把好课堂讲授质量关。

七、抓好各个教学环节的教学质量,做好期初、期中、期末以及日常教学检查工作,就课堂教学、实验、实训、作业批改等,按课程授课计划和课程标准要求进行检查。

八、按要求组织好考试和考查的命题与阅卷工作

九、组织做好实验实训,帮助学生巩固理论知识,训练学生掌握基本技术操作

十、做好考试考查成绩认定,并在规定时间内将认定结果送教务处。

十一、按照教学计划要求,选用或编写教材,拟定课程标准、授课计划、教案等。

十二、立足教学,积极而有计划地开展教研科研工作

十三、在系(部)统一安排下有计划定期举行学术报告会、学术讨论会等学术活动。

十四、根据学校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做好专业申报和专业建设工作。

十五、会同有关学科,制定或参与制定、修改实施性教学计划和课程标准。

十六、积极参加教务处组织的对本教研室所属各个专业,围绕专业培养目标,通过教学质量检查,进行专业教学质量的分析与监控。

十七、组织教师积极开展学术交流活动,促进知识更新。

十八、努力做好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引导青年教师虚心向老教师学习,做好传、帮、带工作,共同提高教学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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