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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的主要职责

发布时间: 2013-03-18 浏览次数:【关闭页面】

一、教师的根本任务,是认真教好学生,完成教学任务,按“三基”(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三严(严肃态度、严格要求、严密方法)的要求培养学生。

二、教师均应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工作,在教研室统一领导下完成一定的教研、科研任务,努力了解和掌握本科的新进展、新成就,不断提高学术水平。

三、为了切实有效地提高教学质量,教师在按照课程标准系统讲授的同时,应做到重点突出,详略结合,努力做到使学生对重要问题当堂解决,次要问题可简略介绍或留给学生课后自学。

四、通过讲课,不但要使学生理解所讲的内容,更应注重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五、根据授课内容要求灵活运用“启发式、目标教学”等不同教学方法,使学生能举一反三,独立思考。

六、在讲课中应根据课程的性质和内容,适当地运用板书、直观教具、课堂示教、电化教学或计算机辅助教学等教学手段,加深学生对课堂内容的理解。

七、各级教师都有责任承担教研室分配的教学行政或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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